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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 這是一個很奇怪的題目~ 題目來自於前一陣子與某人的討論~ 因為人家告訴我在台灣沒有論說文, 只有議論文, 為此, 我還上網抓了一些資料來證明我是對的~


 


 


一、說明文的定義:


客觀的解釋或說明事物、事理,作者不做任何批評或主張,其目的在讓讀者清楚了解他所知道的一切事實。


 


二、議論文的定義:


作者主觀的表達自己對人、事、物的看法,或批評他人所提過的論點,其目的在使讀者相信他所說的道理是最權威,也是最正確的。


 


屬於論說文範疇的文章,純粹說明的說明文或純粹議論的議論文,都不常見,通常是說明中有議論,議論中有說明,至於比例的輕重,視作者對題目的立意來決定。


 


三、論說文的定義:


將說明文和議論文合併使用,使兩者互為表裡,形成說明中有議論,議論中有說明的文體。我們稱這種合併使用的文體為「論說文」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論說文的功能:主要功能有論人、論事、論物共三種。


一、論人:


就古今中外的知名人物,從他們的個性、思想、才學、修養、言行、優缺點,以及對當時和後代的影響等方面,去表達自己的看法或提出評論。如:「民族英雄鄭成功」、「我所知道的李遠哲」、「勇者劉俠」、「論秦始皇」……


 


二、論事:


針對某件重大或眾人所熟悉的事情,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主張,或就其優缺點加以批判和評斷。如:「我對暑假返校日的看法」、「體罰之我見」、「我看台灣的選舉」、「我對髮禁的看法」……


 


三、論物:


從各種不同的角度來探討「物」的特性和用途,並就其利弊與得失加以評論。如:「談烏賊車」、「論電腦的影響」、「談參考書」、「森林」、「文房四寶」……


以上資料轉載自臺北市教育入口網


 


簡單來說~


說明文就是以完全客觀角度寫的文章


議論文剛好相反, 是完全主觀角度寫的文章


論說文是兩種的綜合體~




其實現在的文章, 很少真的以純主觀或純客觀的寫~


大部份都是論說文(可能偏重於說明或議論吧@@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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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暮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